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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又糙又黄的糙汉|


  (2024年1月9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4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 起施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024年1月9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4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 起施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ღ◈✿,落实党中央ღ◈✿、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ღ◈✿,坚持人民至上ღ◈✿、生命至上ღ◈✿,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ღ◈✿,坚持安全第一ღ◈✿、预防为主ღ◈✿、综合治理的方针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ღ◈✿,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ღ◈✿,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ღ◈✿,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ღ◈✿,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ღ◈✿,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ღ◈✿。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ღ◈✿、市)ღ◈✿、市(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业ღ◈✿、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ღ◈✿。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ღ◈✿,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ღ◈✿: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ღ◈✿,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ღ◈✿。

  (三)依照有关规定ღ◈✿,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ღ◈✿、督查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ღ◈✿。

  (五)督促中央企业做好统筹规划ღ◈✿,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ღ◈✿,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ღ◈✿。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ღ◈✿,作为国务院国资委议事协调机构ღ◈✿,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研究部署ღ◈✿、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ღ◈✿。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ღ◈✿。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ღ◈✿:

  第一类ღ◈✿: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ღ◈✿、建筑施工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ღ◈✿、交通运输ღ◈✿、冶金ღ◈✿、机械ღ◈✿、电力ღ◈✿、建材ღ◈✿、仓储等企业ღ◈✿。

  第六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ღ◈✿,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ღ◈✿、标准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ღ◈✿、管业务必须管安全ღ◈✿、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ღ◈✿,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ღ◈✿。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ღ◈✿,中央企业董事长ღ◈✿、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ღ◈✿。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ღ◈✿,督促ღ◈✿、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ღ◈✿;

  (二)中央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ღ◈✿。

  (三)中央企业可明确1名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ღ◈✿、标准ღ◈✿,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ღ◈✿。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ღ◈✿。

  第八条第一类中央企业ღ◈✿、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ღ◈✿,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ღ◈✿。第二ღ◈✿、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ღ◈✿。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ღ◈✿,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ღ◈✿:

  (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ღ◈✿,参与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ღ◈✿。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ღ◈✿,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ღ◈✿,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ღ◈✿。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ღ◈✿。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ღ◈✿。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ღ◈✿;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ღ◈✿。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ღ◈✿;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ღ◈✿,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ღ◈✿。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ღ◈✿,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ღ◈✿。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ღ◈✿;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ღ◈✿,实行“一岗双责”ღ◈✿。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ღ◈✿、协调ღ◈✿、指导和监督作用ღ◈✿,加强考核巡查ღ◈✿,督促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ღ◈✿。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ღ◈✿,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ღ◈✿;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ღ◈✿,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ღ◈✿、管理范围ღ◈✿、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ღ◈✿。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ღ◈✿,提高人员素质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以及本领域内相关安全资质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ღ◈✿。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进行民主监督ღ◈✿,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ღ◈✿,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同时施工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ღ◈✿,提出意见ღ◈✿。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ღ◈✿、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ღ◈✿;安全生产投入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以及运行情况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ღ◈✿;及时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ღ◈✿。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ღ◈✿,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ღ◈✿。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ღ◈✿、考核ღ◈✿、奖惩和责任追究ღ◈✿。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ღ◈✿,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ღ◈✿。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ღ◈✿,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ღ◈✿。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牢固树立“零事故ღ◈✿、零伤亡”理念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ღ◈✿,坚持标本兼治ღ◈✿、重在治本ღ◈✿,坚持关口前移ღ◈✿,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ღ◈✿,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同研究ღ◈✿、同部署ღ◈✿、同落实ღ◈✿。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ღ◈✿,积极学习借鉴和推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等ღ◈✿,与企业具体实际和企业优秀文化相结合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ღ◈✿、规范化ღ◈✿、标准化ღ◈✿、科学化ღ◈✿、现代化ღ◈✿。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ღ◈✿、制度体系ღ◈✿、责任体系ღ◈✿、风险控制体系ღ◈✿、教育培训体系ღ◈✿、专家支撑体系ღ◈✿、监督保证体系等ღ◈✿。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ღ◈✿,强化岗位培训ღ◈✿、过程督查ღ◈✿、总结反馈ღ◈✿、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ღ◈✿,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ღ◈✿。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ღ◈✿,消除或者减少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ღ◈✿,保障员工职业健康ღ◈✿。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ღ◈✿,包括预案体系ღ◈✿、组织体系ღ◈✿、运行机制ღ◈✿、支持保障体系等ღ◈✿。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又糙又黄的糙汉ღ◈✿、评审ღ◈✿、培训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ღ◈✿、演练ღ◈✿、修订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ღ◈✿,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ღ◈✿,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ღ◈✿。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ღ◈✿。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ღ◈✿、全过程管控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ღ◈✿。建立系统ღ◈✿、全面的辨识机制ღ◈✿,运用科学ღ◈✿、有效的风险评估方法ღ◈✿,提升安全风险预判预防能力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ღ◈✿,动态管理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ღ◈✿,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ღ◈✿,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ღ◈✿。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ღ◈✿,采取技术ღ◈✿、管理措施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ღ◈✿,不得在隐患未排除ღ◈✿、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ღ◈✿、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ღ◈✿。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依法报告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治理经费和责任人ღ◈✿,按时完成整改ღ◈✿。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ღ◈✿,不得超能力ღ◈✿、超强度ღ◈✿、超定员组织生产ღ◈✿,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ღ◈✿、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ღ◈✿。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同时施工又糙又黄的糙汉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ღ◈✿。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ღ◈✿,不得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ღ◈✿。有关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ღ◈✿、职责及权限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ღ◈✿,足额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ღ◈✿。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ღ◈✿,纳入企业财务预算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ღ◈✿。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可以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ღ◈✿,统筹使用ღ◈✿。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又糙又黄的糙汉ღ◈✿,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ღ◈✿,从成本(费用)中列支ღ◈✿,保证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ღ◈✿。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或者资金投入情况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ღ◈✿。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ღ◈✿,分层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ღ◈✿,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ღ◈✿、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ღ◈✿。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ღ◈✿。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ღ◈✿,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ღ◈✿。鼓励中央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ღ◈✿;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ღ◈✿、领域的企业ღ◈✿,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ღ◈✿。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ღ◈✿,用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ღ◈✿。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ღ◈✿。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老旧设施升级改造ღ◈✿,推进工业机器人ღ◈✿、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ღ◈✿。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ღ◈✿。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采用新工艺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ღ◈✿、新技术ღ◈✿、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ღ◈✿,必须了解ღ◈✿、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ღ◈✿。中央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ღ◈✿,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ღ◈✿、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ღ◈✿。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坚持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并重ღ◈✿,结合工作实际ღ◈✿,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支撑团队ღ◈✿,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ღ◈✿,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ღ◈✿。应当以安全生产专家为主体ღ◈✿,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ღ◈✿。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ღ◈✿。按年度签订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ღ◈✿,确保横向到边ღ◈✿、纵向到底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ღ◈✿;开展责任书交底ღ◈✿,并进行过程指导ღ◈✿、督促ღ◈✿,年终对职责履行情况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ღ◈✿,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ღ◈✿。在作业过程中ღ◈✿,各级人员不得违章指挥ღ◈✿、违章作业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ღ◈✿、违反劳动纪律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ღ◈✿。完善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ღ◈✿,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ღ◈✿。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建立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ღ◈✿。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ღ◈✿,及时ღ◈✿、主动ღ◈✿、准确ღ◈✿、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ღ◈✿。

  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关注员工身体ღ◈✿、心理状况ღ◈✿,规范员工行为习惯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ღ◈✿、精神慰藉ღ◈✿,防范员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ღ◈✿。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ღ◈✿,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ღ◈✿。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ღ◈✿。

  第三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并购重组企业安全管理ღ◈✿,并购重组前要结合业务类型开展相应安全生产尽职调查ღ◈✿,并购重组后要加强安全监管ღ◈✿,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ღ◈✿,确保人员调整及时到位ღ◈✿,企业文化尽快融合ღ◈✿,管理制度无缝衔接ღ◈✿。

  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ღ◈✿,严格准入资质管理ღ◈✿,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ღ◈✿。禁止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ღ◈✿。

  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境外单位安全生产的统筹管理ღ◈✿,制定境外发展规划时同步考虑安全生产ღ◈✿,将境外单位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ღ◈✿,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ღ◈✿。督促境外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ღ◈✿,强化应急管理工作ღ◈✿。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ღ◈✿,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ღ◈✿。

  第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ღ◈✿,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ღ◈✿,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务院国资委ღ◈✿: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ღ◈✿、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ღ◈✿,中央企业应当第一时间报告ღ◈✿。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ღ◈✿,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ღ◈✿,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ღ◈✿;以后逐级报告至国务院国资委ღ◈✿,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ღ◈✿。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又糙又黄的糙汉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ღ◈✿,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ღ◈✿。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事故ღ◈✿,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ღ◈✿。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又糙又黄的糙汉ღ◈✿。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ღ◈✿,中央企业作为业主ღ◈✿、总承包商ღ◈✿、分包商等相关方时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ღ◈✿。

  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ღ◈✿、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ღ◈✿,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国资委ღ◈✿。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单位增加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率情况报送国务院国资委ღ◈✿,报送内容含年度单位增加值情况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情况等ღ◈✿。

  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ღ◈✿、组成人员ღ◈✿、职责ღ◈✿、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ღ◈✿,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ღ◈✿。

  第三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ღ◈✿、重要会议ღ◈✿、重大举措和成果ღ◈✿、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ღ◈✿,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ღ◈✿。

  第四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ღ◈✿、半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ღ◈✿、1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央企业进行通报ღ◈✿,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ღ◈✿。国务院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ღ◈✿,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ღ◈✿。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ღ◈✿,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ღ◈✿。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ღ◈✿。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ღ◈✿,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ღ◈✿,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ღ◈✿。中央企业应当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ღ◈✿,鼓励员工主动发现事故隐患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ღ◈✿,给予奖励ღ◈✿,奖励支出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ღ◈✿。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事故分析ღ◈✿、安全风险提示等工作机制ღ◈✿,引导中央企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ღ◈✿,共同吸取事故教训ღ◈✿。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制度ღ◈✿,深刻吸取企业内部及同行业ღ◈✿、领域的事故教训ღ◈✿,开展重轻伤事故ღ◈✿、未遂事故统计分析工作ღ◈✿,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ღ◈✿。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ღ◈✿,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ღ◈✿。

  其中ღ◈✿,企业考核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ღ◈✿,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ღ◈✿,降至下一考核级别ღ◈✿。

  (一)第一类企业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ღ◈✿;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次要责任的ღ◈✿。

  考核任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瞒报事故或者1起及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ღ◈✿,对其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ღ◈✿,降至下一考核级别ღ◈✿。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达不到降级标准的ღ◈✿,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扣分考核ღ◈✿。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ღ◈✿,是指依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ღ◈✿,中央企业或者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ღ◈✿。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价ღ◈✿,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加强过程管控ღ◈✿。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开展自评ღ◈✿,形成自评报告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ღ◈✿、自评情况等ღ◈✿,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ღ◈✿,评价结果在中央企业范围内通报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ღ◈✿,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ღ◈✿。

  第四十六条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ღ◈✿,国务院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ღ◈✿。

  第四十七条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ღ◈✿,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ღ◈✿,与绩效薪金挂钩ღ◈✿,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ღ◈✿。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ღ◈✿。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ღ◈✿、考核安全生产职能ღ◈✿,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ღ◈✿,国务院国资委经综合分析研判ღ◈✿,按照管理权限对董事会有关成员进行组织调整ღ◈✿。

  第四十八条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ღ◈✿,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ღ◈✿、评先活动资格ღ◈✿。

  第四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ღ◈✿。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ღ◈✿,《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ღ◈✿、《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4号)同时废止太阳成集团官方网站ღ◈✿。太阳集团城ღ◈✿,太阳成集团tyc234ccღ◈✿,太阳集团城登录网址ღ◈✿,澳门太阳成ღ◈✿,